2021年10月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《“十四五”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》。规划提出,“十四五”期间将实施临床重点专科“百千万工程”。
在国家层面,累计支持各省建设不少于75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。在省级层面,31个省份累计支持不少于50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。在市(县)级层面,31个省份累计支持至少10000个地市级和县级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项目。
我国目前的重点专科建设存在两方面的问题,一方面专科资源分布不平衡。从地域上看,优质专科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省份和省会城市,中西部地区和非省会城市专科服务能力发展不足。从专科层面看,部分专科基础薄弱、发展迟缓,整体医疗质量、技术水平不高,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,特别是康复、病理、精神、儿科等专业。
另一方面,医学前沿跟进不够,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的能力不足,进入不到国际第一梯队,特别是解决新发重大卫生健康问题的能力不足,集中表现在神经系统疾病、恶性肿瘤、心血管系统疾病、传染病等相关专业。
针对此种情况,一是加强核心专科能力建设。根据我国居民疾病谱,选择致死致残率较高、严重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相关专科进行普惠性建设,如恶性肿瘤、心脑血管疾病、急危重症、呼吸系统疾病、妇产系统疾病等。进一步扩充优质医疗资源,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。
二是补齐专科资源短板。根据患者跨省异地就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特点,针对不同地区群众就医需求较高的部分专业加强建设,特别是人口较多且既往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较少的省份。重点支持各省针对性加强心血管外科、产科、骨科(含手外科、脊柱外科)、麻醉、儿科、精神科及病理科、检验科、医学影像科等平台专科建设。

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条件
(一)所在医院为三甲医院,原则上应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、省级医学中心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所在医院及专科特色突出的省级医院,申报专科应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;
(二)能独立并常规开展本专业诊疗技术,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行列;
(三)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,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;
(四)人才形成梯队,年龄结构、知识结构、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,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;
(五)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备设施;
(六)有独立病区,病床使用率≥85%,独立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≥95%,能够开展全部重点专科诊疗技术,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≥60%,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。
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流程及补助
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程序包括医院申报、省级卫健委初评、国家卫健委评估审批三个阶段。
国家卫健委评估包括资料审核、集中答辩、现场检查、议定名单、名单公示和公布等程序。
中央财政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补助500万元,当地省级财政按1.5倍配置补助,合计补助1250万元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