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VDR 2017/746 E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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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

2017年4月5日,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有关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(EU)2017/746(简称“IVDR”),同时废除指令98/79/EC(简称“IVDD”)和委员会决议2010/227/EU。2017年5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 L 117正式发布IVDR法规,同年5月26日生效,过渡期为五年,今天是法规正式实施的日期。





法规主要内容

IVDR法规共十章113条,15个附录。

章节(条款)

标题

I章(条款1-4

范围和定义

II章(条款5-21

器械上市和投入使用;制造商、进口商和运营商等的责任;CE认证;欧盟成员内自由移动

III章(条款22-30

器械的标识和可追溯性;器械和运营商的注册;安全和临床性能总结;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(“Eudamed”

IV章(条款31-46

CE认证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ies

V章(条款47-55

器械分类和合格评定

VI章(条款56-77

临床实证、性能评价和性能研究

VII章(条款78-95

上市后监督、警戒和市场监督

VIII章(条款96-101

欧盟成员国、医疗器械协调小组、欧盟参考实验室和器械注册机构之间的合作

IX章(条款102-106

保密性、数据保护、资金和处罚

X章(条款107-113

最终条款

附件I

通用安全和性能要求

附件II

技术文件

附件III

上市后监督的技术文件

附件IV

欧盟符合性声明

附件V

CE认证标记

附件VI

根据第263)条和第28条,注册器械和运营商需要提交的信息;根据第25条和第26条,与UDI-DI一起提供给UDI(医疗器械唯一标识)数据库的核心数据元素,以及UDI系统

附件VII

公告机构应满足的要求

附件VIII

分类规则

附件IX

基于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文件评估的合格评定

附件X

基于型式检验的合格评定

附件XI

基于生产质量保证的合格评定

附件XII

由公告机构颁发的证书

附件XIII

性能评估、性能研究和上市后性能跟踪

附件XIV

干预性临床性能研究和某些其他性能研究

附件XV

旧指令98/79/EC和本法规条款的对比表




新法规的主要变化

1. 扩大产品范围。

2. 根据风险对器械进行重新分类。

3. 更严格的技术文档要求。

4. 确定“负责监管合规的人员”。

5. 增加公告机构的参与,对公告机构进行更严格的审查。

6. 实施唯一设备标识(UDI),以实现更好的可追溯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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